应聘时说试用期3天200元,这个合理吗?还是可以

应聘时说试用期3天不结算200元不合理。
1. 若已工作3天且未结算工资,应立刻向雇主提出结算要求,并保留工作证据。
2. 若雇主不同意,则可准备劳动合同、工作记录等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
3. 若投诉后仍未解决,可考虑采取法律途径维权,比如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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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时面对试用期3天200元问题,常见处理方式为协商或投诉。首先尝试与雇主协商结算工资;若协商无果,则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提出投诉,并附上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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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时说试用期3天200元不合理,可索要。根据《劳动法》,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需结算工资,若不结算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不按要求结算工资,可能面临被投诉及处罚的风险,影响企业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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