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概念与规定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商)为筹集建设资金,向具有购房意向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致购房者)出售其尚未完成建筑的商品房,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交付该房地产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是指开发企业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工报告以及有关施工许可后的,依法进行的商品房销售行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房屋的位置、面积、户型、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等条款。此外,《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2014年修订)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具体内容、签订条件及相关法律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商品房预售是指开发企业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工报告以及有关施工许可后,依法进行的商品房销售行为。根据《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2014年修订)第二条,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的位置、面积、户型、价格等;(二)付款方式和时间;(三)交房时间和条件;(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条,开发企业只有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工报告以及相关施工许可后,才能进行商品房预售。
下一篇:暂无 了

相关文章

杭州钱塘区律师 玉环市律师 丹阳市律师 新昌律师 象山刑事律师 江阴刑事律师 温岭市律师网 三门县资深刑事律师 文成县刑事律师咨询 嵊州市刑事律师咨询 云和县刑事律师 杭州市钱塘区取保候审律师 金华市婺城区取保候审律师 青田县刑事律师咨询 常山县律师 诸暨离婚律师 杭州临安刑事律师 台州路桥律师哪个好 松阳律师哪个好 淳安律师 宁波海曙律师事务所 龙游律师事务所 舟山律师事务所 绍兴上虞刑事律师 东阳刑事律师 宁波海曙法律咨询 湖口刑事律师 金华婺城律师 杭州余杭交通事故律师 仙居交通事故律师